乙苯不属于剧毒化学品。根据提供的信息,乙苯对人体的危害包括损伤呼吸道、皮肤和神经系统等,但其毒副作用小于苯,并且苯才是剧毒化学品,不在公安部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名录中。苯对中枢神经和血液有较强作用,急性中毒可引起严重症状,而乙苯虽然有毒,但毒性相对较低。